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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慈善实践中构筑社会根基

发布时间:2020-01-15 10:51:52发布来源:学习时报点击数:1309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既不同于初次分配由市场驱动,也不同于再分配由政府调控,最大的特点是既受到价值理念的驱动,又产出价值理念。可以说,慈善最重要的产出在精神层面,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良药。

慈善所产出的精神产品助力于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的行稳致远。在慈善活动的开展中,通过伦理道德的再生产、再传播,在不同群体之间传递了关爱和信任,把受助方、捐赠人,以及其他所有接触和了解到慈善的人都联结起来,增进了对社会的信心,从而形成经济平稳运行所需要的安定团结的局面。而且,慈善行为作为自愿的、广泛的、公共的社会活动,建立在诚信、公正、规则、契约的基础之上。因此,慈善既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在扶贫济困、养老助残、科教文卫、生态环保等方面提供具体的差异化服务,更面向全社会普遍提供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公正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这些精神产品,正是在市场机制下开展公平竞争所需要的理性精神。通过巩固强化理性精神,慈善就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助推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

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慈善在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想文化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程度。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而伦理道德、价值理念、文化水平在许多方面不适应经济社会需要,反映出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虽然社会发展建立在经济基础上,但却不能简单地按经济规律来运行,需要找寻共同的价值追求、思想文化,作为凝聚共识的精神根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及其所蕴涵的价值理念、所呈现的道德水准是国家和民族的软实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基础。慈善活动对于道德、价值观的培育也是弥补再分配制度不足的重要力量。通过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来培育、传播伦理道德,可以促进社会融合,提振精神动力。

在道德培育上,慈善是人人可参与的、最广泛的实践活动。慈善既是对捐赠人、志愿者的动员,也是对受益人和一般社会公众的精神陶冶。受到慈善动员和感召的人,不论是一元钱还是一亿元的捐赠,不论是偶然的助人为乐还是经常性的志愿服务,都会在内心深处得到道德的提升。不仅慈善服务的受益者可以受感化、增情感,身边的亲朋邻里也可以明义利、辨是非,彼此更加信任。广泛的慈善实践,能够让道德的热流从社会的每个毛细血管涌动到主干动脉,慈善承载着互助、友善、信任、家国情怀、大同理想,并且在实践中反复强化和传递,从而能够在对公平正义、公共利益、远大理想的共同追求上建立起社会凝聚力,促成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共同目标和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同梦想的社会共识。这种社会共识,就是将全体人民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思想基础,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团结一致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责任编辑:贾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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