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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阻工,公然敲诈勒索,判刑9个月!​忻州中院当庭宣判一起恶意阻挠施工敲诈勒索案

发布时间:2022-04-29 12:56:15发布来源:小康企业网点击数:648

不给钱就不让施工!


不给钱就去上访,告你们!


为谋私利

不劳而获

恶意阻工

公然敲诈勒索

......

然而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

任何理由的违法犯罪

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4月27日,忻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胡正斌法官当庭宣判了一起恶意阻挠施工的敲诈勒索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大明(化名)与忻府区某镇签订了某村沟道清淤整治工程协议。6月的一天晚上,大明接到了施工现场的电话,说村里外号“二总管”的老张,开着其农用三轮车拦在正在施工的装载机前,装载机被迫停工。

大明赶到施工现场后,老张放话:“谁让你们在这施工的?有手续也不行,拿来50万再施工!”大明正欲上前说理时,老张又叫嚣:“谁敢再动一下,把你们头打烂。”无奈,清淤工程被迫停工。

没过几天,老张故技重施,又一次拦截了拉砂石的车,声称工人把他的耕地挖坏了,这一次,老张拿了几条烟才罢手。就这样,老张隔三差五以工程损坏自己土地、工程作业影响自己生活为由阻挠施工。

7月的一天,老张再一次阻挠施工,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大明迫于无奈给老张转账5000元,确认收到钱后,老张这才写下了不再阻挠工程的承诺书。


法院判决

在老张阻挠施工、恶意上访期间,大明两次被镇政府要求暂停施工,积极配合调查。后经多方调查,村委会出具证明表示大明在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越界整治、破坏耕地等问题。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阻拦工程车辆施工等滋扰、纠缠手段实施敲诈勒索,金额高达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证人证言及本案事实,依法判处被告人老张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老张向大明退赔犯罪所得5000元。

判后,被告人老张以涉案的5000元不是非法占有,而是大明赔偿道路损失的费用,以及自己实施拦车和向政府反映不属于威胁,而是争取获得民事权益的一种方法为由,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官实地勘察现场)

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承办法官就会同检察院相关人员,对该案涉及的土地及道路进行实地勘察,结合镇政府出具的说明以及山西省某勘察院提供的清淤工程位置现状测量情况说明和对比图,确认老张所租的土地及周边土地因河道冲刷,存在河道低于土地而不能通行的情况,但并非系大明实施清淤工程所造成。




(庭审现场)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作出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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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本案中老张的行为很明显是“有预谋”的,他抓住了施工方急于赶工期的心理,借机逼迫其支付“莫须有”的高额赔偿款。虽然敲诈勒索的手段不断翻新,但这类“碰瓷”犯罪正是抓住了人们息事宁人、花钱免灾的心理,令人防不胜防。

法官提醒,遇到类似不法行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求助,一味的“软处理”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另外也提醒那些想通过非法途径谋财的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以不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忻州全市上下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引领、真抓实干为导向,全力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强势开局,奋力谱写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对于一切损害营商环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张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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